留給我們一個工作機會
王弼 –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 ( 信報 11.19.2007)
曾經跟一位服務智障人士的社工老朋友討論香港應否設立最低工資,這位朋友認為現今社會貧富懸殊,老闆支付給低技術勞工的工資實在可恥,所以由衷地贊成立法。 當他被問及立法後他的智障學員的工資會否跟最低工資看齊的時候,他第一個反應是:「那還得了? 他們一定要在豁免之列!」 既然最低工資立法是為低技術勞工伸張公義,難道他不想為學員們爭取權益嗎? 或許,他可能在想,最低工資又是否真的代表公義?
最低工資的歷史
查考最低工資的歷史,其誕生一點也不光彩。紐西蘭於一八九四年成為全球首個為最低工資立法的國家,表面上是要打擊低薪,實情卻是削弱外勞的競爭。當時紐西蘭的勞動力薪金水平,因為中國廉價勞工的湧入而受影響。他們縱使言語不通,但以廉價取勝,割價求售就是中國勞工的唯一優勢,而最低工資可有效粉碎他們的競爭力。
上述情況也發生在同時代的美國,有研究指出,倡議立法最低工資的人士明知條例會令弱勢社群喪失工作,但也支持立法,因為這些人(unemployables)包括小孩、婦孺、殘疾人士和曾犯事的人,根本不配有一份工作! 掃除這些寄生蟲,讓本土白種男性拿回工作,對社會百利而無害。
時移世易,今天倡議立法最低工資的人當然是希望幫助弱勢社群,可是以一條本身帶有歧視本質的法例來協助他們,是否有點諷刺?除了一些只可割價求售去競爭的勞工外,首當其衝就是年輕人,尤其是那些想找第一份工作的畢業生。他們需要一份讓他們獲得基本工作技能(包括準時上班、服飾選擇、服從指令及勤奮工作)的機會,很難想像二○○三年沙士時如果有最低工資,有幾個老闆會願意聘請他們 (不要忘記那時很多大學畢業生也是月薪六千多元)。
還有,最低工資還會對勞工市場導致額外的限制,而這些限制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國家製造了更多的持續性失業。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最低工時可界定為「維生工資」(Living Wage),即人們賴以維生的工資,並以時薪計算,我們便要界定每周工作的時數。那麼便會有強制薪金、加班、雙工及假期補薪等問題。限制愈多,僱主招聘人手便愈謹慎,顧忌也愈多。
最低工資令低競爭力的人失去工作機會,例如西方社會便有很多剛三十歲出頭的人老是找不到工作,要靠政府的福利維生。有最低工資的法國,十八到二十五歲的青年失業率便長年徘徊於百分之二十!他們無法入職,自尊心長期低落,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還記得二○○五年巴黎發生的暴動嗎?
剝奪弱勢社群工作機會
而在勞工市場的另一端受影響的,就是年長人士。他們多不能隨社會發展需要學習到所需的技能,只能承擔對技能要求較低的工作,例如清潔、速遞,以及較低要求的保安工作─在低收入住宅區或工廠區當看更。另一些受影響的人,便是從發展中國家來港,沒有資格接受現代教育並操廣東話以外的人士。
說到底,政府雖然可以限制僱主支薪的水平,但總不可限制他們聘用員工人數的自由吧!以新儀器取代勞工,先進的擦地工具取代了清潔工人就是一個例子。如果固定工時應用於保安行業,我們不難想像僱主會以一個半熟手技工,以及全套的閉路電視來取代十個保安工人。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如果能以一紙文告就可解決貧窮問題,那何樂而不為?是否政客們把問題簡單化,為自己拿政治籌碼?獅子山學會認為,最低工資只會剝奪弱勢社群的工作機會。智障人士、長者、青年和很多人,他們都需要工作,請把機會留給他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