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窿無錯?
李兆富- 壹週刊 (A004| 時事| 另壹角度- 03.06.2010)
賭場裡,除了賭客和荷官,還有放數的大耳窿。賭客,永遠都是輸錢的一方,賭場和大耳窿,卻有非常微妙的共生關係。
大耳窿的謀生技能,說易不易,說難不難;要一眼認出輸得最不服氣的賭徒,然後走到他們身邊,說一兩句同情的話,然後告訴賭客:「要唔要翻本?」賭徒磨爛蓆,就是自以為有機會在賭場拿點什麼回家。大耳窿把握了賭徒的深層次信念,以翻本作誘,自然無往不利。
當然,大耳窿做生意,為賭徒翻本只是包裝。賭客時來運到,真的翻了本,即時本利歸還,皆大歡喜。假若賭徒繼續當黑,連借回來的一筆都輸掉,可是欠債仍然要還。可以說,大耳窿是穩賺的生意。
可是,如果有人說:「大耳窿又無用支槍指住你個頭逼你借錢?如果唔係你話借,大耳窿都唔可以塞錢入你個袋。要怪就怪自己輸錢,怪自己唔好運,唔好埋怨人叫你借錢翻本。」這種道理,又應該怎樣理解呢?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在報章撰文如是說:
「有人說:政府興建居屋,是逼市民置業,經濟逆轉,會影響社會穩定。政府興建居屋供市民申請,或者提供其他誘因,都沒有『逼人置業』,買樓的人,無論買居屋或 私樓,都要量力而為,都要為可能出現的變數,承擔一定的風險。每當經濟逆轉,買私樓或買居屋的人、借錢給子女買樓的父母兄姐、借政府錢唸大學的青年人,以 及借『中小企貸款』做生意的小商人,都要面對同樣的考驗。」(梁振英「在租和買之間」《明報.筆陣》五月廿八日)
我們要分清楚,輸錢,也分 「能負擔」與「不能負擔」兩種。有些人,手上的錢多的是,要做豪客散盡萬金,旁人無置喙之餘地。可是,提供誘因,甚至製造翻本的假象,令人有錯誤的預期, 那又是另一回事。回歸後特區政府最大的失誤,就是在經濟波動的環境,仍然堅持要達致七成人居住自置物業的目標;也就是因為這個目標,特區政府在九八年推出首次置業貸款。這種港式次按,無論是負資產個案抑或拖延供款紀錄,均遠高於整體的平均,所以在○二年負資產問題快要失控的日子,首置也壽終正寢。如果說: 「首置貸款只是誘因,經濟不景卻是不幸,所以市民不應怪政府的好心。」那麼借大耳窿錢翻本的賭仔,還是怨命好了。
欠大耳窿錢和欠了政府錢,除了息率有高低之別,實在也沒有什麼差異。不要以為,欠了政府錢,還不起拍拍屁股便沒有事。當年確實有不少人,就是因為欠了首置,走投無路,結果自殺。
口頭上叫人量力而為,置業要計算風險,但另一邊廂政策上卻反其道而行,出盡誘因推人上車,這種手眼不協調的現象,其中一個解釋,就是提出政策的人「睇死」市民一世都沒有能力自力更生。
梁振英在他近期的大作中,曾經提及當實習生的時候,在地盤一角重遇小學後輟學的一對同學,極盡慨嘆人生際遇的無常。言下之意,梁召集人又是否指,靠努力成功的只是少數運氣好的人?那麼其他人要翻本,又是否一定要問政府借呢?要是輸了,就只好怨命,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