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賊船的香港人
王弼- 信報 (専家之言, P43, 03/11/2010)
周六,高清電視新聞台直播大家樂的發言人、集團行政事務助理總監溫明在為員工加薪卻遭扣飯鐘錢的事情解畫話。片段中,有記者指控大家樂的「明加暗減」是欺騙社會大眾。看見溫明先生期期艾艾的回應,最後更以魯迅的臭蟲論(就是: 「大家樂剋扣飯鐘錢,也是學洋人老麥啊!)企圖為自己解圍。回想起集團主席陳裕光當日高調支持最低工資,又以個人名義加入最低工資委員會,形容「能夠參與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工作, 「是里程碑、是一個光榮」」【註1】。
以為是絕世好橋,可以賺取頭上光環兼以新法例逼死小型茶餐廳競爭對手,一箭雙雕。今天看見他賠了夫人又折兵,連累集團面對無日無知的公開批鬥,心中突然湧出陣陣涼意,只能贈慶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我明白像陳裕光這些香港的第二世代人士,成長在金庸武俠小說、特別是查良鏞先生的封筆之作《鹿鼎記》的強大影響力下,認為大丈夫應當如韋小寶般左右逢源,滑頭是理所當然的。不過,道行不高的人誤以為對手是善男信女,可以隨便駕馭;又勉強使出韋小寶的招式,火候掌握得不好,就是自暴虛偽的死穴,給工會和傳媒逮,當然沒有好下場。
最低工資與公司盈利關係
記得陳裕光向外宣布,如果最低工資訂在33 元,大家樂便會發盈警──這個被工會定性為威脅的舉動嗎?其實工會一向爭取的,就是要資本家與工人分享利潤,少賺一點,這樣盈利當然會大幅倒退,根據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的指引,發盈警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工會「成功爭取」的指標。按照他們的理論,如果香港的大財團地產商通通發盈警,不就是工人和打工仔的勝利嗎?還是資本家都向他們跪下說:「我係階級敵人,我抵死,我死不足惜。」他們才收貨?
就像最低工資立法,怎樣說也是工會爭取回來的,所謂保障勞工免受剝削,還他們一份有尊嚴的工資。未立法之時,工會對香港人威逼利誘,一時說如果該法例不出台,草根勞工階層生活會苦不堪言,積壓的民怨隨時「爆煲」;我代表獅子山學會出席最低工資委員會的諮詢會時,又聽見工會說法例會有效把貧富差距拉窄令香港社會更和諧。
好了,現在法例還未生效,反效果已浮現,工會便反過來說資本家「借最低工資條例剝削員」【註2】,好像最低工資是資本家爭取回來的,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別忘記最低工資立法,是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帶領,在立法會經過反覆辯論,最後以五十三票贊成,一票反對通過的。本會細查立法會文件,就未看到有議員曾動議強制僱主提供有薪用膳時間予員工,今天法例有所謂的漏洞,資本家能「借最低工資條例剝削員工」,是工會、議員和張建宗失職,沒有把條例看清楚?
還是正如本會一向說的,就是最低工資好心做壞事,勞工們最後得不償失?工會說最低工資令香港社會更和諧的願景又往那裏去?
歐洲制度適合香港嗎?
然而,在最低工資未推行已弄得滿城風雨的今天,工會已進行最高工時得文宣工作,得到不少傳媒人和社運人士得支持。很明顯,正如尊貴議員、公屋富戶「長毛」在早前的旺角街頭論壇跟本會說過,最低工資是第一步,最終他們爭取的是階級鬥爭。可以預期,陸續有來的將會是最高工時、集體談判權一連串在歐洲司空見慣的勞工法例。
有人可能認為,把歐洲的一套引入香港有何不好?當然,能學到歐洲的德國、瑞士或瑞典也未必是壞事。可是,上述的歐洲「好例子」,都是沒有最低工資立法的;而經常發生工人暴動的法國和希臘,便是有最低工資立法、社會最不和諧的表表者。工會朋友引導香港人上了這條船,正在駛往哪個方向,你還不知道?
【註1】《信報》2010 年8 月16 日,第6 版, 「曾是最低工資受惠者」。
【註2】《蘋果日報》2010 年10 月31 日,A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