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容許員工內部「跳槽」

施永青- am730 (C觀點, M08, 17/11/2010)

(鳴謝施永青先生予以轉載)

有部門主管向我投訴,指另一個部門未得他的同意就收留了他的一個剛離職的同事。他說,這個同事應該是被撬走的,因為,他在新部門竟獲保留原有年資和福利,且離職未夠一個月,已在新部門上班,令他面目無光。

我勸他以平常心去看問題,即使是女朋友,當她需要轉投他人懷抱時,我們也沒有辦法,何況是下屬?人各有志嘛!按照我們公司的規矩,他可以設法留住自己的下屬,但不可以阻止其他部門收留他的人。主動權應由想跳槽的員工自行決定。

他說,這個規矩不好,只照顧員工的個人取向,沒有考慮公司的整體利益。員工轉部門應交由上一級的跨部門管理層決定。現在,這個員工自己話走就走,另一個部門肯要就成,完全沒考慮過這件事對他的部門的衝擊。公司若果不對這種事情嚴加管理,遲早組織渙散,失去競爭能力。

我叫他不用替我擔心,中原一向奉行無為而治與自組織理論,未見競爭能力因而受影響,反而穩佔行內領先地位。公司只反對管理人員主動挖撬其他部門的員工,但不會阻止員工自己選擇轉往別的部門工作。他的下屬要辭職,是他的自由。他在離職前沒有犯錯,公司不會阻止其他部門用他。至於用甚麼條件聘用他,其他部門可自行決定。

我告訴他,若非他平時這麼顧面子,把下屬離職也看成是一種背叛,想轉部門的同事一定會事先找他商量,大家可能協商出更平穩的過渡方法。但由於他過度緊張,其他人只好背著他偷偷地進行。他應該好好地檢討一下自己的管理手法,為何下屬會這樣對他?

我在公司無為而治,組織架構自然比較鬆散,好處是員工可以自行走位,那裡做得開心,潛能有得發揮,就留在那裡工作。中國在改革開放後,容許人民自由轉工,不用等黨委書記分配工作,結果生產力大大地解放出來。我亦相信讓員工自由選擇自己喜歡做的工作部門,對公司利多於弊。

我希望在公司內部建立起一個內部的人力市場,並借助市場機制去監察各部門主管。好的主管,下屬一定願意跟隨他,在互相配合下,一定更容易產生工作成效。不好的主管,下屬就會不斷流失,在不穩定的情況下,工作也就難見成效。他的管理不善問題就會更快地暴露出來,必要時,公司也可以及時處理。

我的下屬這麼多,由我去監管,每人可分配到的時間也有限。因此,與其自己出馬去「照肺」,不如締造一個環境,讓他們的下屬可以在公司內自由跳槽,那就可以全方位向他們施壓,逼他們做一個下屬認為跟得過的上司。我能夠放心地無為,就是因為我們的管理人員,不但受上司監管,還要面對員工的選擇。在市場的壓力下,他們都得交足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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