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祝越山- 蘋果日報 (論壇, A12, 28/12/2010)

有報道說,有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不滿有關最低工資的安排。事緣最低工資水平將會每兩年檢討一次,然而政府某些外判合約年期比兩年長,問題就發生於此,如果兩年後最低工資的水平提高了,政府又不會就這個額外成本進行補貼,服務承辦商認為不合理。如果事情發展不變,也許最後輸的都是香港市民。

 

風險管理本來就是生意中不可或缺的事情,可是為甚麼要為企業增加不必要的風險呢?政府訂立最低工資水平,卻以價低者得的形式作為投標原則,設身處地去想,如果我是承辦商,在投標之前就一定會把這個風險值計算在內,假設我現在要投標一紙四年合約,而估計兩年後最低工資會升至時薪三十元,我就一定把這個假設的數目加入投標價錢中,免得做蝕本生意。

兩年之後,最低工資價錢如果真的增加至時薪三十元就證明我眼光準確;可是如果最低工資沒有增加至時薪三十元,我就多賺了錢,對商家是一件好事,可是納稅人的錢就白花了;如果最低工資增加至時薪三十元以上,我可能要做蝕本生意,隨時要關門大吉!不想破產,薪酬又不能減,惟有從其他方面着手。今年十一月爆出食環署的夜更外判工人上班時連吃飯時間都沒有(因為吃飯都要付時薪),違者罰錢!試想一下,如果你是那班「返工不准食飯」的工人,你會有甚麼感覺?是誰害苦了這班堅持努力工作的良好市民?

我相信市場上,大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絕對比中小企高,到最後,原來最低工資立法中受益的都是大企業,風險就轉嫁了給納稅人、市民、低技術工人、中小企。納稅人的錢算小事,市民的服務受損也未必是大事,可是那班連吃飯時間都沒有的工人、艱辛創業的小市民,是誰害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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