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富- 壹週刊 (另壹角度, A006, 03/02/2011)
「華人富戶,窮盡一生心力,賺盡人間財富,到頭來,又不是害子孫親友出賣靈魂?個個千金公子,就算爭不到大份的身家,恐怕也不用為生活愁吧,為什麼要如此丟人現眼?難道是貪戀世間財的報應嗎?」
遺囑案、風水情人、借肚三胎兒、四房羅生門,見證了香港殖民年代最輝煌一刻的巨賈,逐一步入天年壽數之極,大戶人家的爭產怪相,恐怕陸續有來。畢竟,除非是得道真人,富豪也好,其他凡夫俗子也好,一樣難逃貪嗔痴三毒。天文數字的誘惑,自然惹來漫天流言,因果迷亂。
據說,外國富翁畢菲特曾講過,留下來的錢,足以讓子孫覺得口袋充實,可以盡情去完成自己的理想,但金額又不能多,免得縱容他們終日無所事事(enough money so that they would feel they could do anything, but not so much that they would do nothing)。
究竟錢多少才夠,是主觀問題,難有標準答案。有些人,每天一萬元零用錢,已經覺得心滿意足。不過,亦有些人,手上無論有多少錢,感覺都永遠不踏實。其實,財政上沒有後顧之憂,跟一個人有沒有理想,根本沒有必然關係。敗家與否,祖蔭還是其次。說到底,當價值觀被扭曲,富二代也好,三餐不繼的尋常百姓也好,一樣會心存僥倖。
絕大多數的香港人,雖然沒有富豪祖蔭,但有個坐擁大額盈餘的特區政府。「哎呀,這個政府有這麼多錢都不花,對不起市民啊!」自命基層代表的知識分子,固然指摘特區政府是守財奴,不過,富二代指揮的富貴黨,原來才是最明目張膽要政府分身家。 太陽之下無新事,有錢無錢,有權無權,都成為敗家仔女的代言人。
「將庫房的錢還給納稅人,有什麼不妥?」政客若是真心要政府按市民繳交的稅款,原錢奉還,我舉腳支持。不過,派錢也好,派糖也好,向來都是叫得最大聲,聲音最淒厲的拿最大份。我們這些要為口奔馳的納稅人,又怎會有閒情逸致去抗議示威拉橫額?最終,錢往哪裡去,還用說明嗎?再者,政府收入的一大部分來自地產,難道香港每個業主都可以按地價回贈「通脹花紅」嗎?
「你說花紅就對了。就當特區政府是間公司,累積盈餘,派點股息不好嗎?」每年要供股,股東又沒有完整的投票權,董事局卻盡是管理層的小圈子自己人,每天都有關連人士交易,如果特區政府是家公司,你會覺得派息要緊,還是整頓管治要緊?
錢到光棍手,一去無回頭。其實,特區的納稅人,卑微的願望是政府只要一天仍然有財政盈餘,就應該暫時停止徵收入息稅。不是退稅,不是減稅,而是根據《基本法》一零七條的精神,在沒有需要的時候,便不徵收個人入息稅。就算要讓稅局冗員有事做,大不了要市民照樣報稅,錢不用交就是了。這樣做不但公平,也正如畢菲特所講,可以令香港人感到口袋充實,卻又不會不事生產,對嗎?
(李兆富- 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