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權 不能靠霸
am730 (C觀點 M10, 2011.4.13)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美孚八期的小業主,不欲鄰近原作石油氣庫的土地重新發展;擔心發展商會建「屏風樓」,妨礙他們的景觀。他們還懷疑:發展商偷佔了原應屬於他們的美孚八期剩餘下來的地積比率,利用「地產霸權」來欺負他們。所以,他們不得不組織起來,群起抗爭。
早前,他們已試過堵塞工地入口,亦試過齊齊街,上星期日又聚眾去「幫襯」周大福金行,擾攘逾半小時,嚇走不少顧客。有人更揚言要「玩殘周大福」,如發展商不讓步,五一黃金周的時候會連搞五日,以逼發展商「跪低求和」。
本來,小業主若與地產商有爭拗,市民多傾向同情小業主;但今次小業主用的手段,已不是單單想引起社會關注,而是已演變成一種威嚇,企圖以出位的手段讓對手蒙受經濟上的損失,以逼對手就範。
香港屬法治社會,業權上的爭拗可循法律途徑去解決,小業主何需借用群眾情緒,以不光彩的手段,去騷擾非直接有關機構的正常運作,以向對手施壓呢?
按英國的普通法,業權誰屬,可以向上手追溯,不難交由法庭去釐清,如果當年發展商已把所有的地權授予小業主,他當然沒有權再在美孚八期的土地上興建樓宇。即使發展商保留了部分地權,亦要看大廈公契對這些土地的重新發展是否另有限制。如果發展商真是佔用了小業主的剩餘地積比率,小業主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或要求發展商賠償損失。香港的法庭還是獨立公正的。
現時,究竟這塊土地上的發展商是祥達發展還是新世界,仍須待證據去核實。至於周大福,則與新世界有不一樣的股東成分,在法律上該算一個獨立的法人。小業主不宜把原來指向新世界的矛頭,隨便指向周大福。只有「大耳窿」,才會在追債時,隨便抓住一個有點關係的人死纏不放。小業主把發展商扣上「地產霸權」的帽子,自己首先應該行「王道」,而不是行「霸道」。
周大福打開門做生意,當然沒法限制客人進入舖內選購商品,小業主如想扮客滋擾,周大福可謂防不勝防。不過,若是小業主有組織地干擾周大福的正常生意,刻意嚇走周大福的客人,這仍是為法治社會所不容的。周大福是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示威者繼續這樣做。此外,周大福亦可以循民事訴訟,追究闖舖搞破壞的人,要求賠償生意上的損失。因此,我勸喻示威者,下次不要再高調宣稱要「玩殘」別人了。說這種話是會惹來法律責任的。
即使周大福息事寧人,不予追究,示威者的行為亦可能嚇怕小市民。香港人最珍惜的,是香港的法治環境,以及私有產權有充分的保障。我們能在香港安心生活,放手奮鬥,皆因我們對香港的法治有信心。然而,示威者今次的表現,卻視法治如無物。如果示威者繼續在這方面越界,就很難再贏取廣大市民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