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當頭:生意人的道德責任
蘋果日報 (利字當頭 B16, 2011.4.13)
在大坑賣炭燒雞蛋仔的吳旭輝伯伯,是自僱人士。所以,吳伯同時是資本家,也是打工仔。全城在同情的,其實是打工仔吳伯,那個月入只有6000元,收入微薄但仍堅持自力更生的「香港精神大使」。要知道,阻人搵食,罪大惡極,乃香港核心價值之一。所以,當吳伯慘遭食環署十幾名制服大漢重複執法迫害,香港差點釀成「雞蛋仔革命」。
發牌條件苛小販難上舖
據說,這檔雞蛋仔一個月平均賺到6000元。以每底雞蛋仔10元計算,假設材料成本佔四成,換言之,保守估計,吳伯每月賣出1000底雞蛋仔;又假設吳伯每月開工25天,每天平均開工4小時,也就是平均每6分鐘賣出一底雞蛋仔。當然,以上假設沒有計算罰款和木頭車的成本。報道指吳伯一向認罪並罰錢了事。
如果雞蛋仔炭燒是賣點,為甚麼吳伯不找人流暢旺的地方租個位安定下來?大家只直覺說租金貴,但有沒有人研究過食環署發牌條件過份苛刻,才是熟食小販難上舖的原因?為甚麼30多年來,吳伯都維持同一運作模式?為甚麼雞蛋仔檔要在大坑開檔?外區人會為了一底雞蛋仔跑到大坑去嗎?
做生意,就要賺到盡。吳伯就是因為賣得不夠多,賺得不夠盡,才沒有資本去滿足食環署苛刻的發牌條件,枉錢都花在罰款和被沒收的木頭車上。大家見到甚麼才是真正的貧窮惡性循環嗎?由推木頭車、到開小店、到大搞連鎖生意,這才是香港故事。這些小商販亦不是甚麼哈佛耶魯的高才生,也沒有富爸爸的大手筆資助,只不過這些成功生意人都會不斷想辦法去解難。作為資本家的吳伯,要為自己的失敗負起部份責任。當社會只感性地同情吳伯,卻不會從事件中學到教訓,這個現象叫做「思想赤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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