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已足以解決居住問題
am730 (C觀點 M06, 2011.10.19)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昨文指出:若是香港真的能夠發展得愈來愈好的話,應該會有愈來愈多的人,不用依賴政府的資助,也可以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包括居住問題。因此,我們應樂於看到,公屋或居屋之類的資助性房屋可以愈建愈少,而不是愈建愈多。那些承諾會在當選後會為市民提供更多公屋與居屋的政客,皆缺乏宏大的政治理想,他們實質上在帶領香港向下流。
有人可能會覺得:人人都可以自力更生當然理想,但不切實際;社會上總有不幸者需要照顧,府不能不設社會福利的安全網。
這個相信不會有人反對,但政治領袖應設法把人從安全網中拉出來,而不是讓更多的人跌進網中去。
如果是為了在住屋問題上為社會提供一個安全網,那麼單純興建公屋,已足以解決問題。
若果有人說他有住屋問題,但卻已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以至他的住屋問題無法解決。那房委會就應檢討申請公屋的限制,以把那些真的需要政府幫助的人也容納進去。
不過,如果有人說,他不想租公屋,他想擁有物業,那就不應是政府的責任,否則,政府豈不是要建兩個安全網,一個幫人租樓,另一個幫人買樓。那大家都是香港人,為甚麼有些人可以選擇跌進第二個網,有些人只能跌進第一個網?
新居屋政策,將按買家的負擔能力來訂價。那收入低於申請居屋資格的人會問,政府為甚麼不按我們負擔能力,建些樓賣給我?
為甚麼政府願幫比我富有的人而不幫我?不是說愈窮愈有資格拿政府資助嗎?為甚麼在住屋問題上不是這樣?政府起碼也要一視同仁,讓大家都有持有物業的機會?
其實,福利制度最好用單一的準則。把居屋也視作解決住屋問題的手段,只會把住屋問題複雜化。政府應把協助香港解決居住問題與協助香港人有資產升值機會的問題分開來處理,不要讓人把投資需要也包裝成住屋需要,這只會把事情弄得更混淆。
買居屋,無可避免涉及投資。福利政策不應該與投資混在一起。如果把協助市民投資也視作社會福利,很快會有人認為,政府應協助他作好投資,讓他們賺錢,不要累他們虧損。
特首在新居屋的補地價問題上,已不知不覺地順應了投資者在這方面的要求──樓價升的時候,補地價按買入的價來補;樓價跌了就按賣出價計。這豈不是輸打贏要?這就是把投資也福利化的結果。
政府應清楚讓市民知道,住屋問題才是民生問題,這個問題可用公屋方式去加以解決。而建居屋的目的,只是讓香港人都有機會搭一次資產升值的順風車;以免有房產的人與沒有房產的人經濟差距愈拉愈闊。政府若是不肯在這個問題上面對現實,居屋政策一定會一再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