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與購買力掛鈎可行嗎?
am730 (C觀點 M06, 2011.10.28)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施政報告宣布復建居屋,但新居屋的售價將不再與私人市場掛,而是與市民的購買力掛鈎。這個說法聽來很漂亮,但實際上卻是一個思慮不周的理念,會衍生出很多別的問題。
如果居屋的訂價可以遷就市民的購買力的話,那只有資格租公屋的人就會要求政府把價錢訂低至符合他們的購買力,讓他們也有機會成為業主。大家都是市民,為甚麼收入低的家庭就沒有這個權利?即使拿最低工資的人也會說,只要政府把居屋的價錢再訂低一點,他也可以買得起。可見這套理念是沒法向收入低的人伸延的。
政府可能會說,政府的這項政策是專為符合申請居屋資格的人而設的,不符合資格的人不適用。但這也會被人批評為厚此薄彼,歧視收入低的人。理論上,收入愈低的人應該獲得政府的資助愈多,為何政府反其道而行之?
再者,即使對符合申請居屋的人,政府也沒法實行這套理念,每個申請居屋的家庭,都有不同的收入,政府不可能按每一個買家的收入來訂價。政府的所謂「按市民的購買力來訂價」,應是指按符合申請居屋的那批人,整體而言的購買力來訂價,而不是按個別買家的購買力。
但甚麼人是這批人的「整體而言」購買力呢?申請居屋的入息上限是三萬,但低至萬六也可以,兩者相差近倍。如果政府照月入三萬的來訂價,低收入的會買不起;但如果照低收入的來訂價,高收入的人就得益過多。
此外,單位的質素亦會因座向與景觀而有差異,政府在訂價時不可能只考慮買家的購買力。因此,我估計將來新居屋的訂價一樣有平有貴,而不理會個別買家的實際購買力。結果變成錢多的人買大單位、靚單位,錢少的人買細單位、差單位。政府的資助變成益有錢人多過益錢較少的人。
還有一點是市民至今仍未弄清楚的,就是政府所謂按購買力定價,究竟是訂哪個價?是計政府提供貸款後要買家自己承擔的那個價,還是計政府未提供貸款前的那個價?按現時政府的說法,似乎是指前者的機會多些。然而,這又會涉及貸款前的原價該怎麼訂的問題。最有可能,政府仍會把這個價錢與私人市場掛。如果真是這樣,這與舊時的居屋其實沒有多大的分別,因為舊時居屋亦會按買家的購買力去決定折扣的多少,新居屋只不過以貸款代替折扣吧了。
不過,政府至今仍未透露,將來政府的貸款會佔樓價多少成。私人市場樓價上升的時候,政府可能要增加貸款的比例,令購買居屋的人從一開始就背起很大的包袱,將來一樣不易還,令新居屋一樣不容易流通。
有人說,這個問題不難解決,只要政府把樓價訂平一些就可以了。但如果樓價真的可以任由政府主觀地去訂,即政府又何必多此一舉去搞貸款,政府只要把樓價訂低一點,買家不是連貸款也不用貸了。由此可見,所謂按市民的購買力來訂價,根本不容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