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是觀念的形成
壹週刊 (另壹角度 A010, 2011.11.10)
「汽水和即食麵供應商企圖操控價格,誰知道背後有沒有受到支配零售業的地產財團的壓力?當市場出現不完全競爭,政府介入可以令市場運作更完美呀!中學經濟課教科書都這樣講嘛!」支持訂立競爭法的如是說。
要是競爭法可以神奇地令市場運作得更好,老實講,我也想不到為何我們要堅決反對。不過,事實告訴我們,世界各地的競爭法都被濫用,窒礙推陳出新。難道我們又可以完全不理會這些事實?競爭和競爭法的問題,真的那麼難分解嗎?化繁為簡,其實支持立法者認為,競爭就是價格的高低。任何價格現象,他們都可以煞有介事地說成競爭被操控的證據:當他們見到一件產品,到處都是賣同一個價錢,他們便懷疑背後有合謀定價;當他們見到同一件產品,在不同地方賣,以不同價錢出售,他們又指控是支配了市場的商人在進行市場分割的壟斷性定價策略。大家見到這種中學教科書水平的經濟學有多荒謬嗎?不過,要說服這些特區填鴨式教育精英,不能單憑講道理和事實,還要拋書包。
海耶克在The Meaning of Competition如是說:Competition is essentially a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of opinion… It creates the views people have about what is best and cheapest, and it is because of it that people know at least as much about possibilities and opportunities as they in fact do.(競爭基本上是形成觀念的過程……它讓人們找出他們相信是最好及最便宜的,並因此知道大概在事實上有什麼可能性和機會。)簡而言之,世界既沒有完全同樣的產品在同一時空出現,人也不可能有無盡的資訊,所以競爭的過程,其實就是用不同的方法,讓人們知道事物的存在。所謂完美市場價格競爭的構想和分析框架,是捉錯用神。競爭法的出現,實際是官僚、政客和所謂的學者希望取代資本家,將市場變成他們心目中單調和機械式的規範。競爭法的存在,肯定會扼殺不少可能性的出現。可惜,這些失去了的機會,永遠都無法計量,我們也永遠都無法知道,競爭法的真正代價是什麼。
汽水和即食麵的個案,歸納到最基本,其實是貨主和零售商之間的博弈。對貨主來講,大零售商走數風險低一點,散貨能力又高一點,但數期也自然長一點;小鋪的風險雖高,但勝在數期短。銅板的另一邊,大牌子產品市場有保證,貨主自然多點話事權。雜牌貨難得有人取貨,條件也自然寬鬆一點。小零售商尋找生存空間的方法,自然會賣多點的雜牌貨,當然有時也會用少許大牌子貨招徠客源。又有時候,雜牌貨漸漸被受落,也變成大牌子。這個過程,不但是市場競爭,也是在擴闊消費者選擇的過程。要是套用了競爭法的思維,所有零售商無論大小都可以用同一條件拿到大牌子的貨,到最終,人人都在賣同一個牌子的貨,消費者的選擇究竟是多了,還是少了?
李兆富
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
作者網誌:http://hkliberty.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