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掉立會牙的商務二十三條
成報 (成中講台A08, 2012.4.16)
最近港府稱競爭法推出「無牙」方案,企圖盡快通過立法會上馬。但實情是新方案不外對企業的定義小修小補,很多根本問題未有觸及。更何況,如果新方案真的「無牙」,一直幻想訂立完美競爭法的泛民又怎會同意通過?所謂「無牙」,不過是當局扭控輿論,企圖製造競爭法改無可改的假象,要立法會通過剝掉立會牙的商務二十三條。
競爭法沿於百多年前美國始創管規鐵路企業的反壟斷法,但當地對此法一直抱有懷疑。憲法學者羅伯特·A·利維(Robert A.Levy)是美國卡托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在2004年出版過《企業,政府和審判律師濫用司法過程》。他力主就算在民主普選的美國,也應當廢除當地的反壟斷法。
其中他認為反壟斷法對市場的干預促使商人致力在政治舞台上建立盟友,而不是專注於更新更好的產品,例如美國司法部對微軟的案子,矽谷的企業就運用其政治影響力,對華盛頓州的競爭對手進行打擊。
被稱為反壟斷法或公平競爭法的這類法例,往往使沒有政治影響力的小企業受害,企業不能專注創新,埋頭應對法律開支和訴訟,消費者也不見得受惠。
一年前零食店阿信屋批評供應商限制零售價是反競爭,助長超市。但阿信屋獲取大量曝光後人氣爆燈,一年間分店增加五倍到六十八間,年營業額達五億。那今日阿信屋又是否對小辦館而言是零食霸權?當阿信屋面對日後競爭法訴訟挑戰,花費人力和法律開支,又會否減少他們創新經營的能力?
前紐約時報記者大衛·伯納姆在1996年出版的《濫用權力》一書,記載了很多強大的政府官員為了追求政治目的,經常直接扭曲反壟斷監管機構的規則。在美國實行相關法例的現實中,濫用公共權力的威脅遠遠超過私人壟斷的威脅。
但港式競爭法到今日所謂「無牙」版本,卻對五百多個公營機構和政府部門不作規管,究竟市建局房委會有否壟斷地產發展,貿發局可有壟斷展覽業,考評局有沒有打擊民辦考評機構等等問題,競爭法也「無牙」去理會。甚至連立法會定期檢討受規管名單的機制也沒有。如果立法會於今年通過競爭法,那不過是通過了剝掉立會牙的商務二十三條,叫香港進入經濟白色恐怖時代。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 何民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