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決定店舖的租金

am730 (C觀點A06, 2013.01.31)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如果問該由誰來決定店舖的租金及租客,最先想到的答案很自然是該店舖的業主。但這個本為香港人普遍接受的答案,最近已不斷在輿論上受到挑戰。連一向以維護私有產權為己任的信報,亦甚少再出來為產權受侵犯的業主說句公道話。

近日,社會輿論紛紛為一間粥麵店結業而感到不值。這間位於銅鑼灣的老店,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很多市民都幫襯過。據聞,新租客將會是專以大陸人為銷售對象的名牌店。有些偏激的言論,指控業主為了收取更高的租金,不惜出賣香港人的利益。

這種表面上維護香港人利益的說法,真的對香港有好處嗎?

香港有今天的發展,其基礎是產權私有。我們的經濟活動的原則,皆建基於自利。市場上的交易,皆由產權的擁有者自主決定,不許非產權擁有者橫加干預。

在香港,沒有粥麵店的地方很多,難道社會可以制訂標準,要求在某個範圍內就必須有一間?這豈不是變了計劃經濟?

歷史證明,市場遠比人們預期中複雜,由政府、專家、以至公眾,所設想出來的社會需要,往往與實際大相逕庭。消費者往往因此而成了受害者。

香港的憤青當然不是這樣看。他們覺得:如果時代廣場的電影院不搬上樓,市民看戲就方便得多;如果領匯不是把診所的位置安排得這麼偏,市民看病就不用到處兜。這分明是地產霸權把香港人害成這樣的。因此,必須以社會的利益來制約地產商的私有產權,不許地產商唯利是圖。他們相信,社會如果肯按照他們的方法去做,市民一定會得益。

然而,究竟該由誰來決定街道上的店舖適宜做甚麼行業呢?哪間可以賣名錶?哪間只能賣粥麵?哪間容許收高租?哪間需為社會作犧牲?這只會催生獨裁者,個人連處理自己財產的自由也會被剝奪。

在現實世界,願意付出較高租金的租客,往往是較能發揮店舖潛力的租客。粥麵舖轉了名牌店,原有的食客的確不方便了,但遊客來港消費的金額卻上升了,香港一樣會有得益,而且可能更多。

如果社會對粥麵有需求,搬去別的位置一樣可以開。但遊客消費增加,就不只名牌店的店員可有多一點的佣金收入,香港的入口商、批發商、物流公司,都會有多些生意,可以增聘多些員工,推動社會的工資水平上升。

香港不能只賺自己人的錢,我們要賺到外邊的錢,才可有能力行街睇戲,幫襯食肆,否則粥麵店一樣要關門。如果香港的私有產權不獲保障,願意在香港投資的人一定會減少。沒有資金流入,經濟就發展不起來,單靠「窮棒子」,很難扭轉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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