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咗錢當做咗嘢?
爽報 (港聞 V08, 2013.05.20)
輕鐵炒車出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回應傳媒時表示,由於事故令輕鐵服務受阻超過上限,所以港鐵最高可能被罰款1,500萬。
對一般市民,1,500萬係好大數目。不過,我好懷疑對港鐵呢類國企,罰款有幾大阻嚇呢?話說回頭,做官,就一定覺得罰罰罰罰罰,係管治嘅唯一方法;罰咗,就等於做咗嘢。
現實世界,對做生意嘅人,最大懲罰,唔係罰錢,係罰唔准做生意。香港交通政策,有樣嘢叫做鐵路優先;簡單講,就係有鐵路,就唔容許其他交通工具直接競爭。所以,香港就有小巴同的士組織,經常為反港鐵壟斷出聲。
「路面空間有限,當然要規劃使用啦!」迷信政府嘅人,好易照單全收官方填鴨式答案。不過,如果用自己嘅獨立思考去諗下,就知道:一,的士、小巴先至唔會吉車浪費路面空間,皆因人家每分每秒都係搵錢機會;二,好多人需要的士、小巴嘅服務,亦覺得呢兩類交通工具更方便有效。
政府成日話鐵路集體運輸環保又有效,實情係除非每卡車都坐滿人,否則鐵路好多時都要靠政治傾斜去保護。事實上,屯門元朗交通同城市規劃一塌糊塗,好大程度上係交通規劃問題。試問一個淨係識罰錢同推卸責任嘅政府,又點會識得諗辦法去理順問題。
李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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