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薄的強迫金政策

香港商報 (2014.05.10, A02, 獅子山下)

強迫金(對不起,我實在不能欺騙自己的良心,叫它的官方名稱)實施多年,我實在沒有聽過半句對它的讚美之詞。可能是我孤陋寡聞,不過我看情況應該是大家都不喜歡九折出糧。只是多年下來,大家已經習慣了被基金公司剝削,再沒有說什麼。

有一次我跟公司會計部的同事談天,說起強迫金,我難以忘記它的一句話:「我有交強迫金,我就覺得自己交稅啦!」是的,在一般人眼中,強迫金已經是等同交稅一樣厭惡。

有留意本欄或者是本會的讀者,都一定對強迫金的事如數家珍。最不靠譜的,莫過於你未到退休年齡而患上急病,你也不能取回強迫金,換句話說,強迫金,只能做帛金。你不知道這個設計,筆者衷心恭喜你,我也在此希望你永遠不會用到。

最近政府和積金局打算修改法例,「恩恤」一下我們這些升斗市民。可惜這些修定,除了令小市民的怒火火上加油外,就沒有其他更大作用。而其中一個最令我氣憤的修定,就是患上急病的人士,如果得醫生證明,只剩下一年或以下的壽命,就可以特別恩准他們取回強迫金。是的,現時這種修訂,筆者只能稱之為涼薄。因為實在太過分,所以筆者要再強調一次:涼薄。要是讀者認為筆者的用詞貧乏,筆者承諾會改進,只是此情此境,除了用「涼薄」二字,我實在想不到更貼切的形容詞,形容想出這樣修定的人。

既然是急病,就一定來得突然,畢竟沒有人會預期自己會得癌症。但既然有大病,醫藥費就肯定是一筆不菲的開支。但在生死邊沿,竟還要醫生證明你快死了,才可以把強迫金提出來,這豈不是叫人把錢提出來,及早安排後事的意思?我相信再冷酷無情的人,都不會這樣想,偏偏這樣涼薄的事,積金局卻提出來,還美其名,稱之為「體諒民意後作出的修定」,語言偽術的最高境界,莫過於此。

筆者當然希望積金局可以從善如流,把所有強迫金都退還給僱員自己。不過,我知道要人放棄自己的利益,當然沒有那麼容易。那麼,可否改革現行制度,不論是癌症一二三期,只要證明是危疾,就可以全數提取?或者要是年輕人打算置業,又可否把那筆錢提出,作首期之用?甚或一個最卑微的願望,可否容許小市民把強迫金,全數投資在管理費只有0.5%的盈富基金?我知,在部分人眼中,筆者只是癡人說夢,畢竟誰會放棄口中的肥肉?但筆者在此言明,只要一天強迫金繼續迫害市民,筆者就會繼續炮轟它們。

獅子山學會助理政策研究員羅繼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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