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畫虎不成反類犬
信報/2019-06-22/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房協正擬推出「大屋換細屋計劃」,計劃內容大致是准許年滿60歲並擁有房協資助出售房屋業權滿10年的業主,可在未補地價的第二市場出售其原有單位,然後購買一個面積較小的單位。由於計劃暫時釋出的訊息不是太多,我在網上翻查了一下,估計房協在反應奇差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後,今次又要再白做一次了。
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說居屋免補地價出租是不好,相反,獅子山學會過去都一直提倡類此建議。然而,在官僚制度干預下,由房協推出的出租計劃卻變得不倫不類,畫虎不成反類犬,既不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出租,又要派員入屋視察是否合規格,申請租住的人士又要合乎要求,種種限制加起來,結果就是計劃推出以來仍未有租出個案!
那麼,我為何認為今次的「大屋換細屋計劃」同樣會無用告終?說出來原因也不是很複雜,只要官僚們曉得多一點人性,也能預計得到。
首先,該計劃中的首要條件是要長者業主們「先賣後買」,即是要先無屋住!那長者業主們可以搬到哪裏?搬到子女家?但子女的居所可能已經很擠迫,已不能再容納多一兩位老人家和附帶的家居雜物。在外面租住其他單位?但現在的物業即使差餉和管理費連燈油火蠟加起來,可能比租別人單位還划算,還未計搬出搬入舟車勞頓重新適應新居所等問題,計劃的首要條件已為長者業主們帶來這麼多的考慮,試問計劃真的能受歡迎嗎?
此外,許多長者業主們早已把物業視如祖屋般,除非遇上難以解決的問題,否則等閒也不會將物業變賣,而既然是祖屋,便即是家產,將物業變賣後,所得的利益要不要分給子女們?如果不分,那又如何應付曾經也有為物業供款出一份力的子女?如果分,那剩下來的錢又是否足夠再買另一個細單位?如果不夠,長者業主們因為年齡和收入問題,過得了銀行的壓力測試嗎?如果長者業主們不能借貸、買不到樓,有資格再次輪候公屋嗎?這些問題,官僚們有作出考慮嗎?
自由出租攤分收入更佳
其實,港府如果真的有心想善用現有的資助出售房屋資源,還是參考一下本會方案吧!讓居屋業主在免補地價下自由出租整個物業,租客身份不受限制,由業主自行釐定租金,租客自行決定單位是否適合自己,就如在公開市場上租屋一樣,政府完全不用插手,只需和業主攤分租金增加庫房收入便是,如此一來既能增加房屋供應,二來又能避免外界有人說不公平,有興趣參與的長者業主們到時每月又可有筆近萬元的固定租金收入,拿着這些租金,喜歡的話,長者業主們可搬到任何地方居住也可以,例如台灣、泰國、大馬,甚至大灣區,既不用為生活發愁,又能紓緩下一代的壓力,假如長者業主們想回香港,又可收回單位自住,不用為居住地方擔憂。如此進可攻、退可守,對各方也有利的方案,房協又何必再弄些又多掣肘、效果又難以達到預期的計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