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保護還是傷害?
商報/2019-06-01/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其實我有些懷疑,刻下支持《動物福利法》立法的人有多少是受人蒙蔽,誤以為立法便真的會對動物有利?
《動物福利法》又是怎麼一回事?真的能保障動物的福利嗎?我的看法是相反的,原因是港府立法後,遠的暫且不說,但首當其衝的,肯定是一批在公屋、資助房屋和公契內列明不准飼養寵物的大廈內「屈蛇」的狗隻,令牠們面臨被屠殺的危機。這是在危言聳聽嗎?
截至2018年11月,全港公屋單位約80多萬個,資助房屋約40萬個,公契內列明不准飼養寵物的大廈又有多少?支持立法的人有這些住戶飼養寵物的數據嗎?一條生命也是生命,一旦立法,房署、管理公司、執法部門隨即可以勒令住戶將寵物交出,否則便利用法例來控告住戶沒有為寵物提供「正常的社交需要」,結果會是怎樣相信不難想到,就是將充公了的寵物送到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根據傳媒報道,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單在2015年便宰殺了4200隻貓狗,4000多條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被奪走!支持立法的人罔顧後果,邏輯何在?
至於有人提出飼養寵物要考牌,這更是無憐憫之心,冷血不已,試想一個居於單人公屋的七八十歲的老人家,只因為孤獨所以希望飼養寵物來陪伴,但卻要被迫花錢、花精神去考牌,然後又要符合條例,隨時連寵物要有多大的睡覺地方也要被監管,萬一有些日子身體不適不能遛狗,又要被人告和罰錢,最重要的一點,考牌前填報名表時一定要申報公屋住址,即刻要被部門將狗充公,牌未考到就要面臨與愛犬分離的傷痛,最後只有住大屋、丁屋的人才能有資格飼養寵物,支持立法的人如此對待孤獨的老人家,道理何在?
支持訂立《動物福利法》的人可知道,在你們興高采烈地遊行之前的數天,近6000隻可能沒病的活豬因為一隻病豬而被屠宰銷毀,你們對此有何反應?法例最基本之意是講求公平和公正,假如你們眼中只有貓狗,眼光如此狹窄,思維又如此偏頻,只因為個別的個案,便隨意立法或修例,最終受害的會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