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新策能成功嗎?
商報/2019-07-04/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房協打算讓年滿60 歲並擁有房協「資助出售房屋」業權滿10 年的業主,可以免補地價「大屋換細屋」,目的是希望能夠將大單位騰空出來給合資格買家。然而,我卻擔心計劃將是失敗告終。
如果讀者有留意房協之前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相信就知道計劃所以不受歡迎,至今仍未有租出個案,全因設了不少限制,例如不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出租、要派員入屋視察是否合規格、申請租住的人士要合乎指定要求等。而今次的「大屋換細屋計劃」,雖然還在初步建議階段,但相信到推出時必定又會設下重重審查和手續,令長者業主最終只好放棄參與計劃的念頭。
再者,計劃現時的初步設定,亦明顯反映出主事的官僚沒有考慮長者業主的想法和擔憂。刻下港人不論老中青,最擔心的是什麼?就是住屋問題,偏偏計劃的首要條件卻要「先賣後買」,即是先要長者業主無屋住,試問可以今天賣樓,明天便即刻買到和搬入「房協」其他的「細單位」嗎?那長者業主賣屋後可以搬到哪裏?在外面租住其他單位?但成本隨時比現在差餉管理費燈油火蠟加起來還高,長者業主願意嗎?搬到他們子女的居所?子女的居所可以容納多一兩位老人家和附帶的家居雜物嗎?會否因此引起家庭糾紛?還有,許多長者業主早已將物業視如家產,將物業變賣後,可能要把所得的錢分一部分給子女,到時長者業主夠錢一次過買斷「細單位」嗎?如不,那可向銀行借貸嗎?長者的年齡和收入問題過得了銀行的壓力測試嗎? 若「兩頭唔到岸」,有資格再次輪候公屋嗎?
其實如果政府真的有心善用房屋資源,好簡單,只要參考一下獅子山學會一直提倡的「免補地價可租出計劃」便是了。
沒錯,同樣是「出租計劃」,但本會所倡議的卻要簡單得多,就是只須讓資助房屋業主在免補地價下,可自由出租整個物業和自行釐訂租金,租客身份、單位內設施更不用被限制,租客認為合適便可,為避免給外界覺得是「益」了業主,官方機構只須和業主攤分租金,其他一概不插手。如此一來,不但能增加房屋供應,善用資源,擁有大單位的長者業主還可有一筆固定租金收入幫補生活,不用為退休後的生計發愁,喜歡的話,長者業主可搬到例如台灣、泰國、大馬,甚至大灣區等地方居住,如果想回香港,又可收回單位自住,不用為居住地方擔憂。如此既簡單又對各方有利的方案,不是比那些又多掣肘、又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的計劃要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