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才是公務員中立的先決條件

信報/2019-08-03/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自6月起,香港因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社會運動,各界持不同意見的人士相繼發聲,最新的便有公務員在周五發起「公僕仝人、與民同行」集會。

有人認為,公務員參與集會是違反了政治中立的原則,但作為一個追求個人自由的人來說,我認為,如果公務員想發表自己的聲音,別人也不應該去阻止,所以這次我十分贊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所說,公務員若在公餘時間以市民身份出席活動並無問題。說到這裏,請容我稍為離題,借此機會祝張司長身體早日康復。

從經濟角度看,僱主聘用職員,等同買下員工的上班時間及其生產力;下班後,員工如何分配自己的時間,完全屬個人自由,僱主亦不應干涉,政府作為市民的代理人,更不應例外。當然,某些工作的身份可能較為敏感,一般在入職簽約時有相當限制,代價當然是在薪水及待遇上反映,如果有寫明,當然應該尊重合約精神,但如果沒有,亦沒有必要強求員工下班後仍要完全忠於僱主。

僱主不應干涉工餘時間
然而,我想在此討論的是,在新聞報道上,我們都看到那些反對公務員集會的人說,公務員要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這就是政治中立嗎?

請不要誤會,我並非要批評香港現存的政治體制,因為這個世界根本不會存在完美的政治體制,不管是那種體制都會有其不足之處,即使是民主制度,政府領導人是透過一人一票的選舉所產生也好,亦並非一定會為社會帶來好處,因為歷史已經證明,一件事就算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也未必一定是對的,甚至會令整個社會崩潰,令人民活於痛苦中。

真正的政治中立,是公務員即使不認同所服務的市民的政治立場,但仍會無差別地為市民提供服務,例如在申請車牌或護照時,市民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而被DQ。而過去香港政府一直努力限制使用權力,不濫用強迫能力,一般政府機構沒有對立場不同的市民有差別對待,令政府建立起互信,甚至在殖民地年代有限度發展民主,仍能保持管治權威,港英政府對此稱作積極不干預。

應該服務政府還是市民?
但凡政府所有的政策,必然是劃一的,不會因為個別人士有特殊要求而作出改變,所以政府提供所謂的福利,都不會帶來幸福,最多只能提供一些基本保障或服務。真正的幸福,必須由個人去追求及爭取。今次真正激起民憤的,是市民覺得,當市民不滿某一個高官或政黨時,在某一時空,某些立場的市民會得到差別對待,令其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

制度上真正讓公務員保持中立的秘訣,便是保持政府細小,處理大部分的事宜,就像我們去申請車牌一樣,你知道那位公務員只是按章工作,文件齊便會批牌,這便是公信力的來源。近年政府卻大有為、好打得,在不同的環節中濫用酌情權,令市民覺得公務員偏幫政府,甚至不是為港人服務,管治威信便在這一點一滴之間喪失。可以說,「小政府」就是維持公務員中立的先決條件,若公務員人人有酌情權,一個文書,已可把市民弄得團團轉。

這個團體發起的活動以「公僕」為題,這兩隻多麼謙卑的用字,近年漸漸在日常用字中消失。另一個同樣謙卑而行之有效的詞語「小政府」,若可配合「公僕」意識形態同時回歸,香港的前景未至於那麼悲觀。

Facebook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