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與互信

晴報/2019-08-13/王弼(獅子山學會董事會主席)

最近招了一位新顧問,跟他交代一些長期客戶的關係和歷史。我說,一些多年來的傳統,雙方依據這些傳統建立了互信,最好不要改動。他問,真的是碰一下都不行?我回應︰「情非得已,最好別碰,否則自找鑊氣!」

一國兩制,應該是中央和香港人互信的基礎。我相信,堅決維護一國兩制這句說話,在目前情況下,絕大部分香港人都會認同。不過,目前的衝突,而且有惡化迹象,是因為雙方對一國兩制的定義出現分歧,換句話說,最少有一方為一國兩制作出新定義。

《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一部分人牽起港獨議題(是誰牽起,又是敏感議題),當然引發鑊氣。至於兩制,多年來,中央和香港人的共識,是中港使用不同的司法制度。內地的大陸法,跟香港的普通法,河水不犯井水,但有人企圖用河水凌駕井水,以致亂局一發不可收拾。

希望雙方勿忘初心,「港獨」,固然絕大部分的香港人都反對,但普通法在港有效執行,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受法律的保護(Habeas Corpus)、無罪推定等,也是所有法治社會的傳統。雙方必須重申他們尊重上述傳統,社會才能恢復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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