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只會製造不公平
施永青 – (am730 M04 C觀點 02.08.2007)
港英時代,雖然不斷有人提出,要透過立法令市場可以有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但都一一被殖民地政府所拒絕。然而,以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忽然轉性,主動想把公平競爭法擺上䒷,並為順利立法開始作社會動員。
表面上,政府現在展開的只是諮詢工作,但實際上取態已相當明顯。政府主動諮詢的對象,往往是一些中小企,並有意無意中向他們暗示,立法之後,大企業就不可以輕易欺負他們,而他們的生存空間將會比前改善;希望藉此取得中小企的支持,以令社會上可多一些支持立法的聲音。
香港人受過殖民地時代政府偏幫英資之苦,交了多年高價長途電話費,沒有人會喜歡當時那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所以一講為公平競爭立法,人人舉腳贊成,以為立法之後,不少商品及服務的價格都會因而回落。
我個人當然支持公平競爭,但認為最公平的競爭方式是自由競爭,大家都不要借立法來製造一些對自己有利的競爭環境。因此,要公平競爭,最佳的方法莫如廢法,而非立法。只要我們把那些偏幫個別企業的法律廢除,原先受保護的企業,就得與其他企業進行自由競爭,市場機制自然會迫使他們以更廉價的產品,更優質的服務,去贏取消費者的支持。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一場廢法運動,而不是一場立法運動。我們又需要重新檢查現有的法例,看看那些是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然後予以廢除,這已十分足夠,而不是把一些新的競爭規則強加於自由市場之上。
我雖不是基督徒,但我相信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天道是無處不在的,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然而,立法結出來的只是人網,而非天網,一定錯漏百出,只會製造新的不公平。
立法的過程是一場政治力量的比併,社會上各種利益集團,都會遊說自己的政治代理人,立法的時候,維護自己的利益。立法會內的政黨,各自要維持自己的委託人的利益,很難做到真的公正。公平是各方不討好的,只有偏幫,才能換取選票。因此,立法的結果,只會製造更多、新的不公平。我對立法從來不存在覑不切實際的奢望。
我們的市場遠比想像中複雜,即使最公正的人,也沒法訂立一套涵蓋所有環節的公平競爭法。結果,大部分法律,執行起來,都會發現很多不周全的地方,解決了某些問題,但又製造了不少新問題,形成了更多的不公平競爭環境。因此,我對公平競爭的立法,甚有保留,希望政府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