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能壟斷市場嗎?

 施永青 (am730 M04 C觀點  02.09.2007 )
   
贊成為公平競爭立法的人喜歡說,全世界先進的國家差不多都有類似的法例,香港不應這麼落後。現實的情況是香港的動力依然很強,外國的資金依然大量湧進香港,並沒有因香港沒有公平競爭法就不肯來香港。因此,不能說香港的競爭環境不公平。有人擔心,外國的大企業資金雄厚,他們可以用錢收購香港的企業,再用低於成本的價錢傾銷,把不接受收購的公司淘汰,當他們獨佔市場的時候,消費者就只能任他們魚肉。

我覺得情況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可怕,外資肯付高價收購我們的企業有甚麼不好?香港人拿到錢之後,一樣可以做生意,跟外資競爭。沒有一定的理由,香港人做生意會比外資差。加上香港人對自己的地方一定比外來的人熟悉,在競爭上反而有優勢,正所謂「猛虎不及地頭蟲」。

此外,公司越大往往效率越低,做起事來一定不及小公司靈活。再者,大公司的意志力亦不及小公司,因為大公司本身食得很飽,他們搵食,又是為了長肥,但小公司則處於生死存亡之間,他們搵食,是為了求生。求生意志乃意志力中最強的一種,怎會勝不過求肥意志。孫子認為,兩軍交戰,多是哀者勝。小公司就是哀者,大公司是驕者,誰勝誰負,不一定取決於表面實力,中國的淝水之戰,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在商業競爭上,大公司的致命傷是墨守成規,大公司因為以為成功過,容易迷信過去的成功經驗,不肯作新的嘗試,這就會令大公司失去學習新經驗的能力,以後不會進步,難以適應新環境。相反,小公司沒有成功的包袱,他們因為窮,只能思變,不斷作創新。所謂創意,很多時都是走投無路時迫出來的。如果訂立了公平競爭法,讓小公司也能好過一些,反會令他們失去了創意。

當今世上的大公司,很多都是由小公司發展出來的。微軟是在車房起家的,當他們剛起步的時候,世界上已存在著如IBM之類的巨無霸,但結果卻是新的小公司,戰勝了舊的大公司。老子說:「壯則老。」這是大企業都逃不脫的命運。小公司不依賴公平競爭法,也不愁沒有發展的機會。

有人擔心,大公司錢多,可以割價傾銷,小公司沒有實力跟他打消耗戰。於個別公司而言,這確是事實。但小公司勝在數目多,真是一雞死,一雞鳴,可以與大公司打車輪戰。只要政府不立法保護大公司,容許小公司入行創業,大公司最終會發現,割價傾銷只會益了消費者,對自己的「永生」毫無幫助。

即使大公司在某段時期取得了壟斷地位,他們也不可以輕易加價,因為一加價,就會提供小公司生存的空間;一旦環境許可,小公司就會如雨後春筍那樣湧現,大公司不敢輕易造次。這就是市場機制,用這種機制去調節市場,成效遠比立法有效。人類已在這方面做過很多實驗,香港沒有必要再去嘗一次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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