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競爭勝公平競爭
施永青 – [am730] M06 新聞 C觀點 05.08.2008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香港向來只講自由競爭,認為在沒有外力干預下的競爭才是最公平的。香港聞名於世的,是它的「Laissez-faire policy」,即不干預政策,而不是立法最為公平。可惜,近年來了一股歪風,覺得只講自由不夠好,因為自由必然會造成以大欺小,恃强凌弱,故必須立法為市場主持公道。這聽來十分「正義」的呼聲,實際上是希望以公平競爭來取代自由競爭,要香港人為了公平去出賣手上的自由,這真是值得的嗎?
我們不妨先看看我們的上一代,是怎樣在自由與公平之間作選擇的。香港人的上一代,大都來自中國大陸。是甚麼力量吸引我們的上一代離鄉別井來香港尋找新生活的呢?是香港的自由呢?還是香港的公平呢?當年的大陸其實比香港更喜歡講公平,結果是「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連個人奮鬥的機會也沒有了。香港人就是不稀罕由黨委書記提供的公平,才冒著生命的危險,也要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追求自由,可見自由遠比公平可貴。
當年的香港,沒有公平競爭法;法律提供的,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個人可以保有自己的勞動所得,並可以自由地加以運用。當年來香港,既沒有福利,亦沒有工作保障,唯一的好處是可以自由搵工,不用接受政府的工作分配。不喜歡替人打工的,做小生意亦可,大家各顯神通,接受優勝劣敗。
這麼多年來,來香港參與這場自由競爭的人群裡,並非只有成功者,沒有失敗者,但失敗者沒有認為這場競爭對他們不公平,輸了就要求立法,把遊戲規則改得對自己有利一些。因為,參與這場遊戲的人都知道,大家的遊戲規則都是一樣的,是由上天制定的,一視同仁的,輸了只能怪自己技不如人。
老子說:「天道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然而,老子亦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是說,天道雖然冷酷無仁,但不會厚此薄彼,非常公平。而天道亦設計得非常周密,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四海如一,古今如一,連孫悟空也跳不出天網的範圍;大家都只能種瓜得瓜。
相反,由俗世上自以為聰明的人所訂出來的法例,無可避免有主觀成分,有利益的考慮,有意志的扭曲,所劃出來的界,在對某些人有利時,亦會對某些人不利,難有公平可言。歷史上的不公平環境,大多數皆由不恰當的立法所造成。如非有電訊條例,大東電報局就不可能壟斷香港的市場這麼多年。
因此,為市場訂定人為的「公平法則」,只會破壞市場機制,扭曲正常的正常運作,而且會增加經營者的成本,最終害苦了消費者。立法的過程,其實只是各派政治勢力較量的過程。佔有優勢地位的政黨,一定會偏幫自己所代表的選民利益,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我對訂定公平競爭法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