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優先 自住優先 小業主願這樣賣樓嗎?
am730 (C觀點 A08, 2013.06.19)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旁聽了立法會關於印花稅問題的聽證會,發現反對新增印花稅的,並非只是地產代理,不少外國的商會與智庫,以至一些獨立評論員與小業主,都反對這些新增的印花稅。會後,有些議員也私下同意,這些印花稅的確有很多副作用,可能會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不過,他們認為,政府自信這些措施得到廣大市民支持,所以一定不會讓步。
果然,各級官員很快作出回應,堅決拒絕撤回措施。他們提出來的理據,就是梁振英先生經常掛在口邊的兩句話,「港人優先,自住優先」。這兩句話非常討好,但行起來卻並不容易,甚至會有副作用。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在住屋供應未能大幅應市之前,優先賣給港人,優先賣給自住者,是有助於解決港人的住屋問題的。我在3年前已贊成政府在部分新批的土地上加入類似條款,以保證在這些土地上建出來的樓宇,只能賣給港人的首次置業者。可惜,政府推出的港人港地沒有完全聽從我的意見,只規定賣給港人,卻沒有規定非賣給首次置業人士不可。結果地產商投這類土地時,以港人的投資能力出價,結果一樣出高價,起不了壓抑地價的作用。真不明白,為甚麼政府自己賣地時不加入「自住優先」的原則呢?
政府自己賣地的時候沒有這樣做,卻企圖促使小業主在賣樓時這樣做。其方法就是用額外印花稅阻撓一切非首置的買家入市。結果,大部分非首置人士都不願意繳交這麼多印花稅,因而拒絕入市,市場的交投因而大減。
然而,政府只能阻撓買家入市,卻無法逼小業主賣樓。小業主對市場有自己的評估,他們不一定會跟著政府的指揮棒起舞。自住物業是香港家庭的主要財產,小業主並不覺得有責任為以前的房屋政策失誤而付出代價。港人優先與自住優先,只是社會的需要,並非他們賣樓時必須遵守的原則。尤其是政府自己賣地時也不願這樣做的時候,小業主賣樓更加不會這樣做。小業主在賣樓的時候,只會採取一種原則,就是「出錢多的優先」。
這個原則說白了很難聽。不過,香港不是社會主義社會,個人賣樓是有自主權的,無需服從社會的整體利益的需要。我從事地產代理三十多年,為很多政客與議員也賣過樓,他們平時專反對地產霸權,認為純依賴市場機制太狹隘,但當他們自己賣樓的時候,就一樣堅守「出錢多的優先」這個市場原則,而不會考慮社會需要。
因此,政府說港人優先與自住優先也只能擺擺姿態,根本沒法在二手市場落實,小業主根本不會配合。如果政府再推出加辣的措施去逼小業主也得接受港人優先與自住優先的原則的話,只會招至小業主群起反對,政治上十分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