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當頭:為何明益中移動?

蘋果日報 (財經要聞 B10, 2013.08.14)

 

經濟學,師傅教落,是客觀研究人如何在各種條件下,爭取最大的效益。不過,經濟政策卻是另一回事。政策,除了要考慮最大利益,還要定義何謂利益;定義何謂利益,是政治的過程。

我們這些念經濟的人都相信,透過市場價格機制,價高者得,這種資源分配的方法,對整體社會而言,就是爭取最大利益的方法。一直以來,反對以價格來決定資源分配的,多數是社會棟樑和官僚,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判斷,比市場來得更準確有效。

 

非關社會最大利益

官僚有時也會支持以價高者得的方法去分配資源,例如要賣地這個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不是以價高者得的方法去做,就只會換來利益輸送的嫌疑。另一個情況政府會支持類似價高者得的拍賣模式,那就是重收資源做再分配;最常見的例子,又是土地。近來比較具爭議的,就有政府計劃將手提電話的頻譜強拍。

若頻譜強拍,是為庫房賺錢,其實可以照樣拍賣,但容許現有營辦商有優先權以最高叫價,繼續租用頻譜。畢竟,頻譜本身沒有價值,就像土地一樣,要資本的投入,才變得有用。所以,一般來講,頻譜和土地的使用權,有一定的年期,好讓投資有回報,資本才有動機投入。不過,究竟使用期要有多長才合理,多數都是官僚說了算數,沒有客觀標準。土地使用權,有些是永久擁有;香港因歷史緣故,所有地都是租借。但不少普通法地區,租借人有一定續租權和合理預期,同樣原理也可以應用在大氣頻譜。事實上,政府亦以類似理由,一直保護兩間免費電視台的壟斷,但對流動電訊商,政府刻意要引入中移動,取態明顯不一致。唯一解釋,整件事跟爭取社會最大利益無關,其他政治考慮,才是事件的核心。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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