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場與思想市場
(壹擋專政 A010, 2013.09.12)
經濟學人的立場很清晰,就是政府既不應過分介入商品市場,也不應過分介入思想市場。政府的功能,在於減低交易費用,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高斯教授(Ronald Coase)於上星期二,在芝加哥逝世,享年一百有二。
高斯教授對大陸經濟學者的意識形態,影響甚深;晚年,他的工作集中在觀察大陸的經濟改革。在香港讀過經濟學的朋友,也應該聽過「高斯定理」和「交易成本」吧。
1974年,高斯教授發表了「商品市場與思想市場」(The Market for Goods and the Market for Ideas)的文章。高斯教授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社會文化也高舉言論自由的旗幟。可是,政府對干預市場卻樂此不疲,知識分子精英不但沒有察覺到箇中矛盾,且只要有一機會,就會主張政府事事介入。
「思想又怎可以當作商品看待?」假如有自稱知識分子的人這樣回應,我不會覺得出奇;畢竟,他們的邏輯水平大概如此,不可能再強求更多。
「壞思想」對社會可以造成的危害大,還是「壞商品」的破壞力更強?不相伯仲吧。假如政府有責任去監管「壞商品」,為什麼又不可以監管「壞思想」呢?
高斯在文章裡引述戴力圖(Aaron Director)的猜想,指知識分子在生產和販賣思想,也自以為在道德高地上,而商人從事的勾當就算不是卑劣,也沒有什麼道德可言。
知識分子眼中,商品跟思想,不可以相提並論。將兩者拉上關係,對知識分子來說,更是侮辱斯文。知識分子不但認為無商不奸,也相信零散的消費者沒有議價能力,也沒有監察商人的力量。知識分子要跟商業社會劃清界線,唯有不斷查找市場的不足,但是任何對言論的審查,都是對他們的挑戰。
哲學地看,思想和商品,其實只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戲劇、小說、歌曲等,既是思想的載體,也是商品。智能電話,大多數人認為是消費品,但是當中的設計和技術,又何嘗不是現代文明思想的結晶?經濟學人的立場很清晰,就是政府既不應過分介入商品市場,也不應過分介入思想市場。政府的功能,在於減低交易費用,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事實上,由於思想和商品二而為一的特性,保護消費者的說法,很容易變成言論審查的藉口。從事電影出版文化創作新聞傳媒的朋友,應該明白政府審查很多時跟保護公眾根本沒有關係;可是另一邊廂,同一班自命公共知識分子的人,卻叫政府介入人家的工作去。高斯的「商品市場與思想市場」至今已四十年,政治氣候愈走愈封閉。曾幾何時,知識分子就算不贊成別人的想法,最低限度也會捍衞別人的言論自由。由七○年代起,知識分子將言論自由分成兩類,政治言論和商業言論;政治言論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神聖不可侵犯,商業言論不但沒有任何地位,更加是可以禁絕就要禁絕。知識分子從心底厭惡廣告,認為是俗不可耐,所以只要一有機會,就想盡辦法去狠加痛擊,商品說明條例,就是一例。香煙和香煙廣告是兩件事。吸煙危害健康,被禁的卻是香煙廣告。當代知識分子的偽善和荒謬,莫過於此。他們有所不知的是,當商業言論一個一個的被打壓,商業媒體的生存也愈來愈困難,知識分子的生計也愈來愈依賴政府,市場被排擠,無論是思想的抑或商品的,最終都會威脅思想獨立的存在。
李兆富
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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