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隨時變帛金

信報 (2014.04.30, B18. 經管智慧)

新聞報道,有一個打工仔,兩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向強積金管理局申請拿回自己所賺的強積金。在2013 年第二次提取強積金時,被發現虛假陳述,訛稱「從未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因而被檢控,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21日,是為首個類似案件被判入獄的個案。

有報紙以標題「訛稱永久離港打工仔呃MPF 首坐監」來形容事件。

用呃MPF 來形容事件,恕我不能接受。作為記者,報道新聞理應要精細準確,是否為弱勢、無鎗無炮在手的市民發聲已經是其次。說打工仔作虛假陳述被判刑,我無話可說;說呃MPF, 「自己錢,做記者做得咁笨!」同是記者的M 憤怒地說,原文許多助語詞,我亦不便在此公開。事實證明,無論每個市民都知道強積金有多呃錢,知道真正被呃和呃人者是誰,但在惡法的強權下,連自認為頭腦清醒的記者都被洗腦,認為打工仔爭取自己辛辛苦苦賺回來被迫放在政府手裏的錢,都被稱為「呃強積金」,總之未到65 歲,對不起,錢不是閣下的。

另外,有人戲稱強積金為帛金,因為供款人如活不到65 歲,死後才有錢收,這不是帛金是什麼?最近,在積金局的「皇恩浩蕩」下,香港人將來只要「剩一年命」便可提早取強積金。根據現行法例,如果有人不幸等不到65 歲,已經身患絕症,無論他病得如何淒涼、或希望買些名貴中藥續命,積金局都不會把他的血汗錢發還。錢,一定要等人死了才退回。我相信每個正常的人都可以立刻判斷,錢對一個已死的人沒有什麼意義,積金局的各位大人和一眾政府高官、立法會議員,卻花了十幾年時間研究,終於研究出一個方案,就是如果一個人能證明自己患有危疾並只餘下12 個月壽命,他便可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我不知道,對於一個患重病的人,要求他對醫生說: 「你寫紙證明我就快死吧!」是否殘酷。我聽說,一個患重病的人能否治癒,取決於他對自己生存的信念。

說「我想生存」跟「我不想死」的病人,前者的痊癒率會更高。問題是,積金局目前要求的,是希望病人認命,只要病人認定一年內「必死無疑」,還要找醫生背書證實,就能得積金局的恩恤(積金局2011 年諮詢文件的用語)發還自己的財產!整個制度,究竟是否真正在幫市民儲蓄,還是已經構成一個利益團體,官僚在混飯吃,基金經理在打工仔被迫的供款裏拿數,不是已經很明顯嗎?

制度變過街老鼠

無論如何,經過多年來夠膽批評強積金的各盟友的撻伐下,雖然我們仍未能撤銷強積金制度,不過該制度亦成了過街老鼠,人見人憎。不過,傳媒往往以強積金回報不理想來批評該制度,是否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就是假如積金局能夠改善回報,減低管理費,該制度是否有存在價值呢?事實上,這幾年積金局的文宣攻勢,亦是在這方面入手:不斷宣傳管理費已減,不斷說強積金的回報怎樣怎樣,當我們跟他們辯論這些細節時,他們其實已經贏了。

說到底,我們賺的錢自己管理自己負責,才是廢除強積金的最根本理由。我們一旦退讓,政府官僚就是要我們病得要死才「恩恤」、想早點拿錢就變「呃」?今年6 月1 日起,月薪高於25000 元的朋友,又要被迫多供款了(因為供款上限提高到30000元)

退一步,絕非海闊天空,而是千刀萬剮。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王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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