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的一群人
信報/2019-12-28/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Uber宣布創辦人之一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將卸任董事會職務,並有傳他已全部出售手上約值25億美元的Uber股份。
25億美元,對地球上許多人來說,絕對是天文數字,多少人每天在苦苦打拚努力賺錢,也未必能在有生之年賺取這數字的十分之一。然而,卡蘭尼克由一個程式設計師到世界級富豪,絕對不是一帆風順。他曾經數次創業失敗,據說亦曾試過好幾年沒有任何收入,但仍然堅持要「創新」,說自己是屬於「比較少數的一群」,就因為一次找不到車坐的經驗,便萌生開發手機租車軟體的念頭,因而誕生了Uber。
什麼叫做「比較少數的一群」?當然,在公園論壇上爬樹播歌引人注意的,也算是少數一群,不過,我不是精神科醫生,所以不肯定那一群是否可歸作精神病人一類。我想說的「比較少數的一群」,卻是如卡蘭尼克般,在未成功前都會被很多人視作是思想古怪的一類,認為他們所想的事物是不切實際、不會成功。但 「比較少數的一群」卻在各方面改變了我們的生活。
古怪思想引發創意
好像曾被矽谷高層指是「古怪」及「小丑」的喬布斯(Steve Jobs),iPhone的面世,不但顛覆了傳統手機業,還產生出不同的新興行業,帶動周邊經濟。又例如Star Wars的佐治盧卡斯(George Lucas)、 Terminator的占士金馬倫(James Cameron),當初他們構思電影時同樣得不到電影公司的重視,結果兩部電影不但引起哄動,且獲得亮麗的票房成績,更影響了日後電影的發展,而佐治盧卡斯甚至放棄豐厚的導演酬勞,轉而收取當時電影公司認為是不值錢的電影衍生產品擁有權,結果為他帶來近10億美元的版權費。
奧地利經濟學派代表米塞斯曾說:「創新者和有創造力的天才不能在學校培養。他們正是不遵守學校教給他們的東西的人。」但悲催的是,我們的教育卻只會教導我們要做一個聽話的好孩子,在學校要守校規,在社會上要守法律,不可逾越,否則便不是「正常人」。然而,在學校時對老師唯唯諾諾、操行取A、年年考第一的好學生,不但未必有能力改變世界,甚至隨時因為過分自信,而做出一些破壞社會的事。
可是,因為我們已「被教育」成為要「守法」的人,一旦上位者說是為我們好、做哪些事情是「違法」,我們便信以為真,一個個都變到不敢再質疑,不會再問為什麼,同時亦變到只有在得到上位者不反對下,我們才能接觸和嘗試新的事物。
規行矩步妨礙前進
以租車軟體為例,明明可以為我們解決乘車的困難,可以快速有效地把我們由A點(出發地)送達B點(目的地),更可以令許多平日只是停泊在停車場的車輛得到充分運用,不用浪費,又可釋放更多車位出來,車主又可以藉此謀生或在公餘時賺取外快幫補家計,有多餘錢時又可出外消費帶動香港經濟。
當一種新的技術或科技出現,往往會影響某些人士,Apple便令曾是手機龍頭的Nokia走向衰退,如果極權為了幫助哪些被影響的人得以繼續維持現有工作,阻止新的技術或科技的發展,這樣只會是窒礙社會的發展,令社會不能進步,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得到改善。
所以,當政府說為我們下一代着想,卻又封殺電召車,說電召車是非法取酬、對乘客沒有保障時,為什麼我們就不問問,車主的車是私有財產,如何運用應該是由車主決定,為什麼政府要干涉?如果我坐朋友車時承諾付現金分擔部分油費,朋友是否犯法?是否有保險就等於的士、巴士、鐵路不會發生嚴重交通意外?學校教導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負責,選擇坐電召車也是我們自己自由的選擇,為什麼政府為何有權干涉?當我們因為天氣而要冇車返工和歸家時,如果有電召車,是否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個解決方法?海關也租電召車,為什麼市民就不能?
2019年快將結束,在此祝願香港未來多些「少數的一群人」,為香港創造新的一面。